医疗损害纠纷是否必须要做鉴定?
我遭遇了医疗损害纠纷,不知道是否一定要做鉴定。做鉴定又要花费时间和金钱,不做又怕影响维权。想了解在法律上,医疗损害纠纷是不是必须要做鉴定,不做鉴定会不会对我的维权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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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损害纠纷中,鉴定并非是必须要进行的程序,但它在解决此类纠纷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在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医疗损害纠纷中,患者通常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医疗损害鉴定可以为患者提供专业的证据支持,帮助其完成举证责任。 然而,如果患者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和因果关系,比如有明确的病历记载、医生的承认等,那么不进行鉴定也是可以的。例如,医疗机构存在明显的违规操作,如手术中遗留器械在患者体内,这种情况下,即使不做鉴定,也能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医疗行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普通患者很难自行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和因果关系。此时,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就成为了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重要手段。 总之,医疗损害纠纷不一定要做鉴定,但鉴定可以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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