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曾被羁押是否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要判断判缓刑曾被羁押是否能获得国家赔偿,需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来看。 首先,了解一下国家赔偿的含义。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在刑事赔偿领域,主要针对的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错误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情况,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意味着虽然犯罪人被定罪,但暂不执行刑罚,而是在一定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就不再执行原判刑罚。通常情况下,单纯被判处缓刑并不符合上述国家赔偿的情形。因为被判处缓刑表明犯罪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司法机关的羁押措施和判决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只有当出现再审改判无罪等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特定情形时,才可能获得国家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被判处缓刑后,经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且之前被羁押过,那么对于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部分(包括被羁押的时间),受害人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 综上所述,一般的缓刑判决情况下,曾被羁押不能获得国家赔偿;但如果后续出现改判无罪等法定情形,则可能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