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拒执罪案件检察院让公安补充材料是否正常?

我涉及一个拒执罪的案子,现在检察院要求公安补充材料。我不太懂这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这是否符合规定。我想了解下,在拒执罪案件里,检察院让公安补充材料是正常操作吗?这意味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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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执罪
  • #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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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拒执罪案件中,检察院让公安补充材料是正常的法律程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拒执罪,它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一规定其实是为了保障案件质量,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检察院在审查公安移送的拒执罪案件时,如果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就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材料。这也是为了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检察院让公安补充材料是一种正常的法律程序操作,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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