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应该交什么时候开的票?

我在做企业财务工作,对增值税开票时间和交税对应这块有点迷糊。不知道是交当月开的票,还是有其他时间要求。比如我这个月开了票,但是业务实际发生在上个月,那增值税交票时间咋算呢?想弄清楚这个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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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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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交税时涉及的开票时间问题,关键在于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它与开票时间紧密相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产生需要缴纳税款责任的那个时间点。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不一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是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也就是说,要是你已经收到钱或者拿到能证明对方该给钱的凭据了,哪怕货还没发,就产生纳税义务了;要是提前开了发票,开票那天就有纳税义务了。 对于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意思就是货发出去了,而且办理好委托银行收款的相关手续了,这时就得考虑交税了。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打个比方,你和客户签了合同,约定某个日期收款,那到了这个日期就产生纳税义务;要是没合同或者合同没写收款日期,货发出去那天就有纳税义务了。 如果是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像那种生产时间很长的大型设备,收到预收款或者到了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就有纳税义务了。 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也就是劳务提供了,钱收到或者拿到该收钱的凭据了,就得交税。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比如企业把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等视同销售的情况,货物移送的时候就有纳税义务了。 一般情况下,开票时间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一致。也就是说,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的发票,对应的增值税就需要按照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进行缴纳。通常,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所以,增值税交票的时间,是以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的发票为准,然后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去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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