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在做公司财务工作,在处理增值税相关事务时,不太清楚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间该怎么确定。是签合同的时候,还是发货的时候,又或是收到货款的时候呢?我想弄明白这个时间节点,好准确地进行税务处理和财务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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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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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在我国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它会根据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而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如果货物已经发出且收到了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不论货物是否发出,都应确认收入。这里所说的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比如购货方的签收单等,就是表明购买方已经认可这笔交易,销售方有权利收取款项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若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是在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收入。也就是说,当企业把货物发出去,并且办理好了通过银行向购货方收款的相关手续时,就需要确认增值税收入了。这是因为此时销售方已经完成了主要的销售行为,并且取得了收款的权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在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收入。这种情况体现了尊重合同约定的原则,如果有合同约定,就按照合同来;没有约定的话,以货物发出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点。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对于一般货物,货物发出意味着销售行为基本完成,所以此时确认收入;而对于生产周期长的特殊货物,考虑到其生产特点,在收到预收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确认收入更为合理。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这是因为委托代销这种销售方式比较特殊,销售的实现依赖于代销单位的销售情况,所以以收到代销清单或货款来确认收入,如果长时间没有相关信息,为了保证税收的及时征收,规定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确认收入。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提供劳务过程中,当企业收到了款项或者有证据表明可以收取款项时,就需要确认增值税收入。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视同销售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销售,但在税法上也被视为销售行为,所以以货物移送的时间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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