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筑企业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对于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不太清楚。我们企业有不同类型的建筑项目,有的项目已经完成交付,有的还在进行中,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来确认增值税收入,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展开 view-more
  • #建筑增值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建筑企业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是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涉及到企业的税务申报和合规运营。下面从不同情况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如果已经收到工程款项,那么收到款项的当天就需要确认增值税收入。例如,建筑企业完成了一部分工程进度,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此时企业就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确认这部分收入并进行税务申报。 其次,如果建筑企业没有收到款项,但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也需要确认收入。比如,企业与建设方完成了工程进度的结算,双方签署了结算单,即便建设方还未实际支付款项,从法律角度来说,企业已经取得了索取款项的权利,此时就应当确认增值税收入。 另外,对于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但这并不等同于确认增值税收入,收入确认仍要按照上述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原则来确定。 对于建筑企业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规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例如,建筑企业将闲置的施工设备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并提前收到了租金,那么收到租金的当天就需要确认这部分租赁服务的增值税收入。 总之,建筑企业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要综合考虑款项收取、凭据取得以及服务提供方式等多种因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以确保企业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