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在什么时间确认收入?


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间,需要根据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来确定。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这里所说的“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就是指能证明购买方已经有付款义务的凭证拿到手的时间。例如,企业与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中明确了付款日期,当到了这个日期,就算企业还没收到钱,也达到了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条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也就是说,企业把货物发出去了,并且已经通过银行办理好了相关的收款手续,这个时候就可以确认增值税收入。这是因为办妥托收手续意味着企业已经完成了销售的主要流程,具备了收款的权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如果企业和客户签订了分期收款的合同,合同里约定了具体的收款日期,那么到了这个日期就确认收入;要是没有合同或者合同没写收款日期,那就以货物发出的时间来确认。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一般的预收货款销售,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而对于生产周期长的特定货物,考虑到其生产特点,收到预收款或者达到合同约定收款日期时就确认收入。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企业委托别人卖东西,当拿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钱的时候确认收入;如果一直没拿到清单也没收到钱,等发出货物180天的时候也要确认收入了。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企业提供劳务,一边提供劳务一边收到钱或者拿到能证明对方该付款的凭证时,就可以确认增值税收入。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比如企业把自产的货物用于捐赠等视同销售的情况,货物移送出去的时候就要确认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