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年限是否可以合并?
我之前在不同城市工作,每个地方都交了社保。现在想把这些社保年限合并起来,不知道行不行。我担心会因为各地政策不同,没办法合并。想了解一下国家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社保缴纳年限到底能不能合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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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年限通常是可以合并的。这其中涉及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主要险种。 对于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不同地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可以进行转移合并的。当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时,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所说的累计缴费年限,就是各地缴纳年限合并计算的结果。比如,你在A地缴纳了5年养老保险,在B地缴纳了10年,那么合并后累计缴纳年限就是15年。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依据相关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意味着在不同统筹地区缴纳的医保年限也能够合并起来。例如你在C地缴纳医保3年,在D地缴纳2年,合并后医保缴纳年限为5年。累计的医保缴费年限在达到当地规定的标准后,退休后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失业保险也是如此,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样一来,在不同地方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也能合并,在符合条件时,就能按累计年限来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之,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方便其在不同地区流动就业,国家制定了社保缴纳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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