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开具发票?
我在做生意,涉及到增值税发票开具。不太清楚是不是得严格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开具发票,要是不按这个时间开有啥后果,也不知道具体怎么按照这个时间来开发票,希望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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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发票是一项重要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概念。它指的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这个时间的确定非常关键,因为它直接决定了发票开具的时间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对于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如果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对于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按照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有助于确保税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税务风险。如果不按照规定时间开具发票,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比如罚款等。所以,纳税人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确把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及时、准确地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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