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有哪些相关规定?


增值税发票是在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中,用于记录和证明货物或劳务交易的重要凭证,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下面为您介绍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规定: ### 开具规定 从开具主体来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通常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在开具内容方面,发票必须如实填写,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 使用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商事凭证,还是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普通发票则主要作为记账凭证,不能用于抵扣(特殊情况除外,如农产品收购发票等)。在使用范围上,必须用于真实的交易活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保管规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