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在哪些情况下是违法的?


开发票在多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交易不符。例如,甲和乙之间并没有实际的商品买卖,但甲为了帮助乙多报销费用,为乙开具了一张虚假的发票,这就属于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对于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这是指未经税务机关指定,私自印制发票,或者对真实的发票进行伪造、变造。比如,有人通过非法手段制造假发票,然后用于销售或者自己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者是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比如,A将自己的发票借给B使用,或者C介绍D将发票转让给E,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另外,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或者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总之,在开发票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发票的开具符合实际交易情况,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