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招投标罪的立案标准和定罪是怎样的?
我参与了一个招投标项目,怀疑其中有虚假招投标的情况。我想了解一下虚假招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达到什么程度会被定罪,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也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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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招投标罪,指的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的犯罪行为。 关于虚假招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根据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定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就可以参考前面提到的立案追诉标准中的各种情形。简单来说,如果存在虚假招投标行为,并且符合上述立案标准,就可能被认定构成虚假招投标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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