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开具发票的当天吗?
我在做生意,不太清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有人说纳税义务是开具发票的当天,我有点疑惑,想知道是不是这样。我开发票和实际收到货款时间有时候不一样,不知道到底按哪个来确定纳税时间,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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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税法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它决定了纳税人什么时候开始承担纳税的责任。一般来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不一定是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存在多种情况。如果是收讫销售款项,就是你实际收到了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钱,那么这个时候纳税义务就产生了。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简单理解就是你有了向对方收取货款的合法依据,比如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到了,即使钱还没收到,纳税义务也发生了。而只有在先开具发票的情况下,才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其他税种,也有各自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例如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这说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销售、移送使用等行为相关,和开具发票的关系不大。 所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是开具发票的当天,要根据不同的税种以及具体的业务情况,按照相应的税收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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