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税款所属期是什么?

我在处理税务申报时,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税款所属期这两个概念搞不清楚。每次填写报表都很纠结,不知道该怎么确定这两个时间。比如我这个月有一笔业务收入,那它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税款所属期该怎么算呢?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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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税款所属期是税收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在纳税申报等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的是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产生纳税义务的具体时间点。简单来说,就是从这个时间开始,纳税人就有了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这就是明确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标准。不同的税种,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例如消费税,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而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所属时间段。它是用来界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的期间范围,通常以月、季、年等为单位。比如,企业按月申报增值税,那么某个月的业务收入对应的税款所属期就是该月1日至该月最后一日。 正确区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税款所属期非常重要。只有准确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才能明确税款所属期,进而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如果混淆这两个概念,可能会导致纳税申报错误,从而面临税务风险,比如逾期申报、少缴或多缴税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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