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易给中介办了公证后后悔了怎么办?
我把房子交易的事委托给中介还办了公证,可现在我有点后悔了,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担心已经公证过的委托会不会对我不利,也不清楚能不能撤销。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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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将房子交易事宜委托给中介并办理了公证后又后悔,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解决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委托公证”这个概念。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在房产交易中,您办理委托公证就是授权中介以您的名义进行相关的交易操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就是说,您作为委托人是有权随时解除委托的。 如果您要解除委托,首先应该及时通知中介。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比如通过挂号信、快递等方式,并保留好相关的凭证,这样可以证明您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书面通知中要明确表达您解除委托的意愿以及具体的解除时间。 在通知中介之后,还需要到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办理撤销委托公证。办理时,要携带您的身份证、之前办理的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公证机构会根据您的申请和提供的材料,办理撤销委托公证的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您解除委托给中介造成了损失,比如中介为了履行委托已经支付了一些必要的费用,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中介没有实际损失,或者损失是由于中介自身的过错导致的,那么您就无需赔偿。在处理整个过程中,如果和中介发生争议,您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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