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十年后还能要抚养费吗?
我和前夫离婚十年了,离婚时没让他给抚养费。现在我经济压力大,孩子也开销越来越多,想让他给抚养费。不知道离婚都十年了,还能不能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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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十年后是否还可以索要抚养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经济体现。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父母离婚,这种义务也不会消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从法律角度来看,子女在任何时候,只要是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都有权利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已经过去十年,如果子女还未年满十八周岁,或者虽然年满十八周岁但因特殊情况(如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不能独立生活,那么子女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可以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的。 此外,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虽然一般的民事权利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比如抚养费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这意味着,不能以离婚已经过去十年,超过了诉讼时效为由来拒绝支付抚养费。所以,只要符合上述子女需要抚养的条件,离婚十年后依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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