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几年后还能追要前几年的抚养费吗
我和前夫离婚好几年了,离婚后他一直没给过抚养费。现在孩子生活开销越来越大,我一个人负担有点吃力。我想问问,都过去这么多年了,我还能追要之前那些年他没给的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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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几年后是可以追要前几年的抚养费的。首先,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这种义务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消除。在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等基本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即使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对抚养费有约定或判定,子女在实际需要发生变化时,仍然有权要求调整抚养费金额,也包括追要之前未支付的抚养费。 而且,追要抚养费的请求权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不会因为时间过了几年,就丧失追要前几年抚养费的权利。只要子女还未成年,或者虽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就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支付之前拖欠的费用。 不过,在追要抚养费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孩子的生活开销凭证等,以证明对方未支付抚养费以及实际的抚养费用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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