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年以后还能要抚养费吗?
我和前夫离婚好多年了,离婚时没让他给抚养费。现在我经济压力大,孩子开销也多,我想让他出点抚养费。不知道离婚这么久了,还能不能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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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多年以后,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它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健康成长和接受良好教育而设立的。当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可以通过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当初离婚时没有要求抚养费,或者随着时间推移,子女的实际需求发生变化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即使在离婚多年后,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状况恶化,或者孩子因上学、患病等原因导致费用增加,子女或者抚养方都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或者增加抚养费。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如果符合这些法定情形,向法院请求支付或增加抚养费,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离婚多年以后,若存在合理的需求和理由,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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