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押留置和质押留置有什么区别?


流押、质押和留置是三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它们之间存在明显区别。 流押,指的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约定,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财产就归债权人所有。这种约定实际上是被法律禁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即使有流押条款,债权人也不能直接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而是通过法定程序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防止债权人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债务人权益。 质押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比如将汽车交给债权人作为借款的担保就是动产质押,将存单、股权等权利凭证交给债权人则属于权利质押。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的成立需要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该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除外)。例如,修理厂修理汽车后,车主不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就可以留置该汽车。 综上所述,流押是一种被禁止的约定方式;质押需要转移动产或权利的占有;留置则是基于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且因同一法律关系产生。它们在设立条件、权利行使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