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殴打他人罪如何量刑?

我和人发生冲突,动手打了对方,现在很担心会被怎么判。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殴打他人这种情况是怎么量刑的,是根据受伤程度吗?还是有其他的考量因素呢?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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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殴打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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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我国法律里并没有“殴打他人罪”这样一个确切的罪名,与殴打他人行为相关的常见罪名有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 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伤害程度,一般需要经过专业的伤情鉴定,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等不同等级。轻微伤通常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轻伤及以上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而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里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主要是指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等严重后果、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况。 此外,如果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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