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与质押权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方面的事情时,遇到了留置和质押权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留置,什么情况下适用质押权,权利的行使方式、优先顺序等方面是不是也有区别,希望能了解一下。
展开 view-more
  • #留置权
  • #质押权
  • #担保物权
  • #法律区别
  • #债权保障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和质押权都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在保障债权人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厂维修,维修完成后甲不支付修理费,乙修理厂就可以留置该汽车。而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丙向丁借款,丙将自己的一块手表交给丁作为担保。 从成立条件来看,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它的成立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当事人之间事先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质押权是意定担保物权,需要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立质押合同来设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在占有方式上,留置权中债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合法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产生留置的权利。而质押权中,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质押合同的约定,从质押合同生效时起质权人就占有质物。 另外,担保的债权范围也有所不同。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一般与留置物有牵连关系,通常是基于该动产产生的债权。质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则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最后,权利的实现方式也存在差异。留置权人在留置财产后,应当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一般没有必须给债务人宽限期的规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