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质押与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财务事务时遇到了质押和留置的情况。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它们的区别会影响到我的权益和决策,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质押和留置具体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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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质押和留置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它们主要有以下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则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次,设立的条件不同。质押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设立,是一种意定担保物权,也就是双方得先商量好,签订质押合同等相关协议才会产生质押关系。而留置权是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比如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依法享有留置权,不需要双方再额外约定。 再者,占有财产的原因不同。质权人占有质物的原因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根据质押合同取得。而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的原因往往是基于对该动产进行了保管、运输、加工等行为,是在正常的业务往来中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 最后,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些法律条文分别对质押和留置进行了规定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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