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流押、流质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和担保相关事务时,碰到了流押、流质和留置这些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一样,也不知道在实际情况中该怎么区分和应用这些概念,想了解下它们具体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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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流押、流质和留置是在担保领域存在的不同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流押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比如甲向乙借款,用自己的房子抵押,并约定若到期还不上钱,房子就归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也就是说,这种直接转移所有权的约定是无效的,但债权人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流质与流押类似,不过它是在质押合同里,双方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例如丙把自己的珠宝质押给丁借款,约定到期还不上钱珠宝就归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同样,流质条款无效,债权人可就质物优先受偿。 留置则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戊给己修汽车,己不给修理费,戊就可以留置汽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行使。 综上所述,流押和流质是约定担保中可能出现的条款,但法律对其有禁止性规定;而留置是法定担保物权,基于法律规定产生。它们在设立方式、法律规定的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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