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留置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抵押、留置和质押这些概念。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什么情况下用抵押,什么情况用留置,质押又和它们有啥不一样。想了解一下它们具体的区别,好让我在后续事务中能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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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留置和质押都是担保的方式,它们在法律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向乙借款,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但甲仍然可以居住使用该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成后甲不支付修理费,乙修理厂就可以留置该汽车。《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向乙借款,甲将自己的珠宝交给乙作为质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总的来说,抵押不转移财产占有,留置是基于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且与债权有牵连关系,质押则要转移财产或权利的占有。这些区别在实际的经济活动和法律事务中非常重要,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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