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流押有什么区别?


留置和流押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定义、成立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看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你把自己的汽车送到修理厂维修,维修完成后你却不支付修理费,那么修理厂就有权留置你的汽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就是留置权的法律依据。 接着,我们再说说流押。流押是指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例如,你向朋友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他,同时约定如果到期你还不上钱,房子就直接归朋友所有,这就是流押条款。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意味着流押条款是无效的,债权人不能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只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从成立条件来看,留置权的成立需要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且债权已届清偿期,同时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而流押是基于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产生的。 在法律后果方面,留置权人可以通过留置财产并就其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而流押条款被法律禁止,即使有这样的约定,也不能按照约定直接取得抵押物所有权,还是要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债权。 综上所述,留置和流押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经济活动中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