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财产处置方面的事情,听说有留置和抵押这两种方式,但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具体有啥不同。比如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留置,什么情况下适用抵押,它们的权利实现方式又有什么差别等,希望能了解下它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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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和抵押都是担保物权的重要形式,在经济活动中保障债权的实现发挥着关键作用,但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将汽车交给乙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成后甲拒绝支付修理费,乙修理厂就有权留置该汽车。抵押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丙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但丙仍然可以居住在该房屋内。 其次是成立条件不同。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它的成立基于法律规定,无需当事人之间事先约定。只要符合法定的留置条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抵押权是约定担保物权,它的成立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抵押合同,明确约定抵押的财产、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和数额等事项。 再者是占有方式不同。留置权的成立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前提,并且这种占有必须是合法占有。一旦债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一般也随之消灭。抵押权的设立则不要求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仍然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和收益。 最后是实现方式不同。留置权人在留置财产后,应当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若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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