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流质与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相关事务时,涉及到了流质和留置的情况。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适用场景、法律规定等方面,想了解一下它们的区别,好正确处理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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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流质和留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流质是指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担保权人与抵押人或者出质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而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这意味着流质条款是被禁止的,即便有这样的约定,也不能直接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只能就担保物优先受偿。而对于留置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在成立条件方面,流质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产生,通常是在担保合同中预先设定相关条款。而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一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二是债权已届清偿期,三是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在实现方式上,流质若按约定直接取得所有权的约定无效,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留置权人在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时,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综上所述,流质和留置在定义、法律规定、成立条件和实现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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