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是多久?
我给朋友做了连带责任保证人,当时没仔细看合同,也没太在意保证期限的事儿。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这个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在不同情况下,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分别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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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期限的规定如下:首先,债权人与保证人是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期间的 。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都是有效的。实务中,常见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不过,如果出现以下特殊情况,法律有另外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692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这种情况就视为没有约定,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 要是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曾经有观点认为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两年,但现在《民法典》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另外,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以及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啦。 相关概念: 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它来自于实体法,消灭的是实体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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