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和流质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遇到了留置和流质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实际操作中会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适用场景是不是也不同。想请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详细解释下这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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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和流质是在担保物权领域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修理完成后甲不支付修理费,乙就可以留置该汽车。 而流质是指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担保物权人与抵押人或者出质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比如,丙向丁借款,用自己的一块手表质押,双方约定若丙到期不能还钱,手表就归丁所有,这就是一个流质约定。 在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这意味着法律禁止流质条款,即使有这样的约定,也不能直接使担保物所有权转移,而是按照法律规定对担保物进行优先受偿。 对于留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强调了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一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二是债权已届清偿期,三是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从成立条件来看,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它的成立基于法律规定的条件,无需当事人之间事先约定。而流质条款通常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这种约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在适用范围上,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特定的合同关系中。而流质虽然在法律上被禁止,但在一些民间的借贷、质押等担保行为中可能会出现当事人错误约定的情况。 总的来说,留置和流质在概念、法律规定、成立条件和适用范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经济活动中正确运用担保物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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