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流质条款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和担保相关的事务时,遇到了流质条款和留置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比如在适用场景、法律后果这些方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区分它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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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流质条款和留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流质条款,简单来说,是在债务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物就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而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次,法律规定不同。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这意味着流质条款是被法律禁止的,即使有这样的约定,也不能直接让债权人获得抵押物所有权,而是要通过法定程序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对于留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再者,适用条件不同。流质条款通常出现在抵押或质押合同中,是事先的一种约定。而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二是债权已届清偿期;三是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最后,实现方式不同。流质条款若被法律允许,债权人可直接取得担保物所有权。但实际因违法而不可行。而留置权人在留置财产后,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期限,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留置权人才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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