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与抵押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遇到了留置和抵押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不知道在实际情况中,它们的适用场景、权利行使方式等方面的区别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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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和抵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修理完成后甲不支付修理费,乙就可以留置该汽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抵押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丙向丁借款,丙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丁,但丙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其次是占有方式不同。留置权的成立,债权人必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且这种占有是基于合法的合同关系。而抵押权的设立,抵押物并不转移占有,仍由抵押人继续使用。 再者是成立条件不同。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它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留置权就当然成立。抵押是约定担保物权,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抵押合同才能设立。 最后是实现方式不同。留置权人在留置财产后,需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期限,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留置权人才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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