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别除权理论与实务方面有哪些要点?

我在处理一些企业破产相关事务时,涉及到了破产别除权。对这个概念我只是有个模糊的认识,不清楚在理论上它是怎么定义的,在实际操作中又该如何运用,所以想了解一下破产别除权理论与实务方面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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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别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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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别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或者法定特别优先权的权利人,可不依破产程序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下面我们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从理论上来说,破产别除权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的基础权利主要来源于担保物权和法定特别优先权。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其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比如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些担保物权做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它们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等情形。而法定特别优先权则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针对特定种类的债权,赋予权利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在实务方面,破产别除权的行使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权利人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权利,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对特定财产享有别除权。管理人会对申报的权利进行审查,如果对申报的别除权有异议,会通知权利人并说明理由。权利人如果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不服,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别除权人行使权利时,其受偿顺序也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别除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但在同一财产上存在多个别除权时,其受偿顺序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权利设立的先后顺序等因素来确定。例如,在不动产抵押中,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此外,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也有义务保障别除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别除权人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总之,破产别除权在理论和实务中都有其明确的规定和操作流程,无论是权利人还是其他相关方,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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