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是否既有从价计税又有从租计税依据?
我有一处厂房,部分自己用于生产经营,部分出租给了其他企业。我不太清楚在缴纳相关税费时,这厂房是怎么计税的,是既有从价计税又有从租计税依据吗?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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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厂房的计税,确实可能存在既有从价计税又有从租计税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两种计税依据以及相关规定。 从价计税,也叫房产余值计税,是指对于自用的厂房,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这里的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之所以要减除一定比例,是考虑到房屋在使用过程中会有一定的损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从租计税,是指对于出租的厂房,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当厂房所有者将厂房出租给他人使用时,就需要按照租金收入来计算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还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对于您这种厂房部分自用、部分出租的情况,自用部分按照从价计税方式计算房产税,出租部分按照从租计税方式计算房产税。也就是说,厂房确实可能同时存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两种计税依据。在实际操作中,您需要准确核算自用厂房的房产原值和出租厂房的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分别计算并缴纳相应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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