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既有自用又有租赁情况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

我名下有一套房产,一部分自己居住使用,一部分出租给别人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既有自用又有租赁情况的房产,在房产税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是分开计算征收吗,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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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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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既有自用又有租赁情况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房产税的基本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对于自用房产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某省规定减除幅度为20%,房产原值为100万元,那么该自用房产的计税余值就是100×(1 - 20%) = 80万元。第四条规定,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所以该自用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为80×1.2% = 0.96万元。 对于出租房产部分,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假设上述房产出租部分每月租金收入为5000元,那么每月应缴纳的房产税就是5000×12% = 600元,一年应缴纳600×12 = 7200元。 在实际操作中,自用和出租部分应分别计算房产税。纳税人需要准确划分房产的自用和出租面积,按照各自的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缴纳。同时,要保存好相关的房产原值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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