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否适用民法典条文?
我借了一笔钱给朋友,当时就写了个简单借条。现在朋友拖着不还钱,我想起诉他。不知道民间借贷这种情况,能不能用民法典的条文来处理呢?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依据,看看我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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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等之间的借钱行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准则,涵盖了社会生活中各类民事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中有很多条文是适用于民间借贷的。例如,《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明确了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的范畴,对借贷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界定。 在利息方面,《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这就为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在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方面,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就构成违约,贷款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逾期利息等。 所以,民间借贷是适用民法典条文的。当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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