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有什么区别?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主要有以下区别: 首先,在定义和行为表现方面。危险驾驶罪,通俗来讲,是指在道路上有一些特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即使还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也可能构成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这些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而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简单理解就是,因为违反了交通规则,并且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通常是故意,比如明知道醉酒不能开车还执意开车,或者为了寻求刺激而追逐竞驶等。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也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危险驾驶罪相对处罚较轻,一般是处拘役,并处罚金。而交通肇事罪根据不同的情节,量刑幅度比较大,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都有可能。这是因为交通肇事罪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后果,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