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我和公司口头约定变更了劳动合同里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当时双方都同意了。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口头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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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口头约定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方面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要求,其实是为了让双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更加明确,同时也便于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从这个法律条文来看,似乎口头约定变更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效力会存在问题。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口头约定变更劳动合同后,双方都按照新的约定实际履行了超过一个月,并且变更的内容合法合理,那么这个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 比如,员工和公司口头约定将工作岗位从销售调整为客服,薪资也相应调整,员工到新岗位工作了两个月,公司也按照新的薪资标准发放了两个月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为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所以,口头约定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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