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口头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权限和保护?
我在工作中与公司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涉及到工作内容和薪资待遇等方面。但我心里有点不踏实,不确定这个口头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公司要是不承认了怎么办。想了解在劳动法里,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究竟如何,受到哪些保护,以及其权限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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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中,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首先要明白,合同形式多样,口头协议是其中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这就表明,在法律层面是认可口头协议这种形式的。 一份有效的口头协议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劳动法范畴内,就是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是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主体,双方是真实自愿达成协议,而且协议内容不能违法违规,也不能违背道德伦理。 比如,双方口头约定了工作岗位、薪资报酬等内容,只要满足上述条件,这个口头协议就是有效的。不过,口头协议存在一个明显问题,就是举证困难。一旦发生纠纷,主张协议存在和有效的一方,往往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比如当时谈话有其他人在场能作证,或者有录音记录等。 虽然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但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在涉及重要劳动权益的事项上,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合同。因为书面合同能更清晰明确地记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也便于在发生问题时作为有力证据。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就是一个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简单说,就是能明白自己在做什么,并且要对做的事承担后果。 意思表示真实:就是双方在达成协议时,心里想的和嘴上说的、实际做的是一致的,没有受到欺骗、威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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