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下哪些主体有保护秘密的义务?

我想了解下,在日常生活和工作里,到底有哪些主体是负有保护秘密义务的呢?比如公司员工对公司、医生对患者,还有哪些其他情况呢?希望能清楚知道具体有哪些主体存在这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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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秘密保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范畴中,有不少主体是具有保护秘密义务的。首先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就表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秘密信息有保护义务。 其次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的隐私和秘密情况要严格保护。 还有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过程中所知晓的各类秘密信息,都要履行保密的责任。 另外,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也有类似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这意味着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工作中接触到的秘密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总之,不同主体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在各自的工作或业务范围内负有保护秘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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