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需要保守商业秘密吗?
我是一名普通劳动者,入职新公司时签了合同,但没太在意里面关于商业秘密的条款。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自己是不是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想了解在法律上,劳动者到底需不需要保守商业秘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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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是需要保守商业秘密的。商业秘密,通俗来讲,就是企业拥有的一些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比如独特的生产工艺、客户名单、销售策略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商业秘密保护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这意味着,劳动者一旦知晓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就有法律上的义务去保守这些秘密。如果劳动者违反了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等。所以,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既是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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