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内是否需要履行竞业义务?
我现在在一家公司上班,签了劳动合同。最近听说有竞业义务这回事,不太清楚在劳动合同期内我是不是也要受这个约束。我就想知道在正常上班期间,我到底要不要履行竞业义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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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期内,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没有竞业限制义务,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义务。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从该法律条文来看,竞业限制主要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可能会涉及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等问题,这与竞业限制义务有所不同,用人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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