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签竞业协议吗?
我最近找工作,公司在签合同的时候提出还要签竞业协议。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必须的,担心签了之后会对自己后续发展有限制,又怕不签影响现在这份工作。想知道签合同和签竞业协议到底是什么关系,哪些情况下会需要签竞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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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不一定要签竞业协议,是否签订取决于劳动者个人意愿,并非强制性要求。 竞业协议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其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避免劳动者在离职后利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为其他竞争对手服务,从而损害原用人单位的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这表明竞业协议是可以约定的事项,而不是必须签订的。 通常来说,竞业限制的对象主要是掌握企业核心商业机密,或者对企业的竞争优势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人员及管理层人士等特定人员。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具体时长要考虑乙方所掌握的商业机密在市场上能维持竞争优势的时长以及甲方企业后续研发工作的进展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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