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是否应该签订保密协议?


在公司是可以签订保密协议的,一般来说也是值得考虑签订的。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这说明公司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是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公司而言,签订保密协议好处多多。它能保护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里,公司的商业机密如研发成果、客户信息、市场策略等,都是重要资产,保密协议能防止这些被泄露给竞争对手。而且,这有助于维护客户信任,当公司向客户表明通过保密协议保护其信息时,能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任感,利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同时,还能防止员工离职后的知识流失,避免离职员工带着公司机密信息到竞争对手处工作。 从员工角度看,签订保密协议也并非全是弊端。虽然要承担保密义务,但这也是一种职业操守的体现。并且,如果协议中有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是要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不过,签订保密协议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而且要在协议中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商业秘密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要是违反保密协议,责任也是比较严重的。民事上,员工在职期间违反,公司可要求赔偿损失;离职后违反,公司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行政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刑事上,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 相关概念: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到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相同职业或自行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