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保密与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让签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不一样的地方。想了解在法律层面上,保密相关约定和劳动合同在各方面到底有哪些区别呀,比如效力、签订对象这些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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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保密约定和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从两者关系看,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形式写入劳动合同,成为劳动合同一部分;也能单独订立保密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保密合同具有从属性,劳动合同是主合同,没有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就不会产生保密义务,自然也不存在保密合同,因为保密只是劳动关系中的一项内容。比如一个人没和公司签劳动合同,那公司也就无法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其次,在效力方面,保密合同又具有独立性。一般从合同效力随主合同变化而变化,主合同无效或变更,从合同也相应无效或变更。但保密合同不同,即使劳动合同无效或变更,保密合同的效力通常不受影响。比如劳动合同因为某些原因被判定无效了,但之前签的保密协议依然有效。 再者,签订对象范围有差异。如果用人单位把保密约定写在劳动合同里,全体员工都会签署带有该条款的劳动合同;而若采取保密协议形式,用人单位可以只与那些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员工签保密合同,像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还有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等因岗位可能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等内容 。这都进一步明确了两者在法律上的不同规定。 总之,保密约定和劳动合同在关系、效力、签订对象等方面都有明显区别,这些区别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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