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概念是什么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让签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我不太清楚这协议到底是怎么回事,心里有点担心。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的概念是怎样的,对我会有哪些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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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包含两个不同但又相关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保密协议,它是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你知道了一些公司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信息,就不能告诉别人。比如公司的客户名单、技术配方等。即使没有签订保密协议,从法律规定来讲,劳动者基于对用人单位的忠诚等原则,也有保密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就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 而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比如你在一家做手机的公司工作,离职后一段时间内就不能去另一家有竞争关系的手机公司上班,也不能自己开一家手机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是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总的来说,保密协议重点在信息保密,竞业限制协议重点在限制就业。这两个协议目的都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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