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一方不同意能离婚吗?
我和伴侣有一方是残疾人,现在我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能不能离掉,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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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即使残疾人一方不同意,也是有可能离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离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当提出离婚的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判决准予离婚,并不会因为有一方是残疾人不同意就不判离。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涉及残疾人离婚的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方面会依据法律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另一方面也会考虑残疾人的实际情况,比如生活能力、经济状况等。如果离婚可能会使残疾人面临生活困难等问题,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经济帮助等方面做出适当倾斜,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比如,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残疾人一些共同财产,或者要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等。所以,即使残疾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要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仍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但同时也要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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