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要如何分情况适用?
我在处理一些事务时,涉及到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不太清楚在不同情况下该依据哪个来执行,比如在本地遇到一些特定问题,不知道是该遵循规章还是地方性法规,想了解一下到底要怎么分情况适用它们。
展开


规章通常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则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在效力等级方面,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一般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也就是说,如果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当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从适用范围来讲,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事项,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更贴合本地实际。而规章中的部门规章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地方政府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这些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内容,其目的在于明确不同法律规范的效力和适用规则,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协调,让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能在各自的范围内有效发挥作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