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效力该如何认定?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但不清楚这份协议是否有效。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协议效力是怎么认定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会被法律认可,会不会存在协议签了却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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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的效力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从形式上来说,离婚协议通常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意味着书面形式是离婚协议的一个基本要求,口头的离婚协议一般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其次,从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受到威胁或者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那么受损害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协议中不能约定逃避债务或者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内容。如果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该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最后,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有其特殊性。它是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虽然成立,但并未生效,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只有在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只有在满足形式要求、内容真实合法且经过离婚登记程序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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