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能否超过24%?
在一些债务纠纷中,涉及到迟延履行金的计算问题。比如在借款合同纠纷里,当借款人未按时还款,产生迟延履行金时,就会疑惑其是否能超过24%。不清楚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具体的计算方式以及限制条件又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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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金可以超过24%。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迟延履行金相关规定出自《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其次,从立法目的来看,迟延履行的加倍利息不属于双方约定的惩罚性规定,其目的是惩罚被执行人的迟延履行行为。如果不允许超过24%,则无法充分实现惩罚的目的。 再者,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而一般债务利息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义务的上限为24%,但并不包含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所以,迟延履行期的债务利息不受24%上限的限制。 最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具体计算方式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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