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迟延履行期间金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现在进入执行阶段。但是被执行人一直拖着不还钱,听说有迟延履行期间金,我想知道这个迟延履行期间金到底是怎么计算的,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算,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希望能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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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迟延履行期间金是法律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设立的一项制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计算方式。 首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一般债务利息,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那么就不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则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关于迟延履行期间的起算和截止时间。起算点为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未指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方面,一般是到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当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总之,在计算迟延履行期间金时,要明确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依据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固定计算方法,同时准确确定迟延履行期间的起止时间,这样才能得出正确的迟延履行期间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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